隐私政策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Rienjang整形外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所处理的所有个人信息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持有和处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关于处理此类个人信息的一般规范,医院将根据该法律规定,为恰当地执行公共业务及保护信息主体的权益,合法、正当地处理所收集、持有和处理的个人信息。

此外,医院尊重信息主体在相关法律规定下对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的要求,信息主体若认为其法定的权益受到侵害,可根据《行政审判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审判。

医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了如下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旨在保护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及权益,并顺畅处理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主体申诉。若修改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将通过网站公告(或个别通知)进行告知。

第 1 条.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及收集方法

医院在收集个人信息时,根据相关法规,在用户加入申请或使用条款中预先告知其收集范围及目的。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如下。

1) 网站注册会员时收集的项目

  • ① 收集项目:姓名、ID、密码、居住地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访问日志、Cookie、访问IP信息
  • ②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网站(会员注册)

※在服务使用过程或业务处理过程中,可能会自动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
服务使用记录、访问日志、Cookie、访问IP信息

2) 就诊时收集的项目

  • ① 必填项目:医院登记号、姓名(韩文)、出生日期、地址、电子邮箱、怀孕可能性、来院途径
  • ② 健康信息:医疗团队为提供诊疗服务而判断为必要的个人健康信息

3) 缴纳诊疗费时收集的项目

  • ① 使用信用卡结算时:发卡行名称、卡号等信用卡结算审批信息

※若为特定目的而短期收集个人信息,将另行公告并进行收集。

4) 个人信息收集方法

  • ① 通过网站、书面表格、传真、电话、咨询留言板、电子邮箱等进行收集
第 2 条. 个人信息的收集及利用目的

医院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用户提供的所有信息仅用于下述目的,且在更改利用目的时将预先征得同意。

  • ① 诊疗/检查/预约查询及诊疗过程中的本人确认程序
  • ② 诊断及治疗相关服务
  • ③ 诊疗费请求、缴纳、退款等院务服务
  • ④ 诊疗费计算单、明细单、各类证明文件寄送及药品/物品及结果寄送
  • ⑤ 在线/线下检查委托、外部检查委托
  • ⑥ 为帮助处理民事诉讼/申诉而建立的沟通渠道
  • ⑦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运营相关的法律及行政应对措施
  • ⑧ 教育、研究所需的最低限度分析资料
  • ⑨ 诊疗信息、学术信息、医院信息通知
  • ⑩ 宣传/营销目的的服务通知
第 3 条. 关于不满14周岁儿童个人信息的处理

本院不收集不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即不满14周岁者无法接受诊疗及服务,因此预定中不包含法定代理人行使未满14周岁儿童会员权利的事项。

第 4 条. 个人信息的持有及利用期限

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达成后,将立即销毁相关信息。但对于以下信息,根据下述理由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保存。

  • ① 保存项目:姓名、性别、登录ID、密码、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 ② 保存依据:本院网站使用条款/医疗法实施规则第15条(诊疗记录的保存)
  • ③ 保存期限:注销会员时销毁/诊疗记录簿10年
第 5 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及方法

医院原则上在个人信息收集及利用目的达成后立即销毁相关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 ① 销毁程序
    会员为注册会员等输入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将被转移至独立的数据库(纸质文件则存放在独立的文档柜中),并根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信息保护的事由(参考持有及利用期限),在保存一定期限后销毁。转移至独立数据库的个人信息,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不会用于除持有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
  • ② 销毁方法
    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恢复记录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将通过碎纸机粉碎或溶解。
第 6 条. 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提供
  • ① 医院仅在第2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明确的范围内处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且仅在获得信息主体同意、法律有特殊规定等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及第18条的情况下,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此之外不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② 医院如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1. Atium Co., Ltd. (㈜에이티움)

- 接收个人信息的对象:Atium Co., Ltd.
- 接收方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

  • ① 处理患者确认及诊疗预约、取消等业务
  • ② 医院使用指南及医院新服务、活动信息通知
  • ③ 诊疗、预约、住院及检查预定的移动通知

-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姓名、ID、密码、性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居住地区
- 接收方的持有及利用期限

  • ① 个人信息持有期限与信息收集机构相同。但若与个人信息收集机构的合同终止(解除)时,则在该范围内。
  • ② 有权拒绝同意,但若拒绝同意,可能因无法进行诊疗预约而影响患者的便利及满意度。

2. Active BH Co., Ltd. (㈜액티브비에이치)

- 接收个人信息的对象:Active BH Co., Ltd.
- 接收方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目的:自营商城活动信息通知
- 提供的个人信息项目:姓名、ID、性别、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居住地区
- 接收方的持有及利用期限:① 个人信息持有期限与信息收集机构相同。但若与个人信息收集机构的合同终止(解除)时,则在该范围内。

第 7 条. 个人信息处理委托相关事项
  • ① 医院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提供客户便利等顺畅的业务执行,将个人信息处理业务委托给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医院通过委托业务合同等,规定了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规、个人信息保密、禁止提供给第三方、事故发生时的责任承担、委托期限、处理结束后个人信息的返还或销毁义务等,并进行管理,确保个人信息得到安全管理。
    委托方 委托业务内容 委托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持有期限
    Atium Co., Ltd. 电脑相关业务、新服务及活动信息通知、CCTV管理 姓名、医院登记号、出生日期 委托合同终止时为止
  • ② 若委托业务的内容或受托方发生变更,将通过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毫不迟延地予以公开。
第 8 条 信息主体及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行使方法
  • ① 信息主体可随时向医院行使个人信息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等权利。
    ※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信息主体,可以由其本人行使权利,或通过法定代理人行使权利。
  • ② 权利行使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第41条第1项,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医院将立即予以处理。
  • ③ 权利行使也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进行。此情况下,需提交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方法告示(第2020-7号)”附件第9号格式的委托书。
  • ④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第4项、第37条第2项,对个人信息的查阅及停止处理的要求可能受到限制。
    - 有法律特殊规定或为履行法律义务不可避免的情况
    - 有损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或不当侵害他人财产及其他利益之虞的情况
    - 若不处理个人信息则无法提供与信息主体约定的服务等,且信息主体未明确表达解约意向的情况
  • ⑤ 若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该个人信息属于收集对象,则不得要求删除。
  • ⑥ 医院在信息主体行使查阅、更正、删除、停止处理要求时,将确认行使权利者是否为本人或正当代理人。
第 9 条 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

医院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采取了以下措施。

1) 管理性措施

  • ① 内部管理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为安全处理个人信息,已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计划。
  • ② 个人信息处理员工的最小化及培训
    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通过按负责人权限进行差异化授权,实施管理个人信息的措施。
  • ③ 定期实施自主审计
    为确保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安全性,定期实施自主审计。

2) 技术性措施

  • ① 个人信息的加密
    重要个人信息在存储、传输时进行加密,且在“公司”内使用时也使用文件加密功能等单独的安全功能。
  • ② 防范黑客攻击等的技术性对策
    公司为防止因黑客攻击或电脑病毒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及损毁,安装了安全程序并进行定期的更新检查,在外部禁止访问的区域安装系统,并进行技术上/物理上的监控及拦截。
  • ③ 对个人信息的访问限制
    通过对处理个人信息的数据库系统授予、变更、注销访问权限,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对个人信息的访问,并使用防火墙拦截外部非法访问。
  • ④ 访问记录的保存及防篡改
    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的访问记录至少保存并管理1年以上,并使用安全功能防止访问记录被篡改、被盗或丢失。

3) 物理性措施

  • ① 使用锁定装置确保文档安全
    将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辅助存储介质等存放在有锁定装置的安全场所。
  • ② 非授权人员的进出控制
    设有专门保存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系统等物理保管场所,并制定、运营相关的进出控制程序。
第 10 条. 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拒绝事项

医院运营用于随时存储和查找信息的“Cookie”。Cookie是运营医院网站的服务器发送到您的浏览器、并存储在您的电脑硬盘中的极小的文本文件。医院为了以下目的使用Cookie:

  • ① 分析会员与非会员的访问频率或访问时间等,掌握用户的喜好和兴趣领域,将其作为服务改进的标尺。
  • ② 在医院举办的各类活动中,掌握您的访问次数,将其作为根据个人兴趣领域提供差异化信息的资料。您拥有选择安装Cookie的权利。因此,您可以通过设置网页浏览器选项,允许所有Cookie、每次存储Cookie时确认,或拒绝存储所有Cookie。
第 11 条.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① 医院指定以下个人信息负责人,负责统筹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并处理信息主体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投诉及救济受损权益等事项。
    区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
    Rienjang Clinic 张英宇(音译)代表院长 02-591-3625
    Rienjang整形外科医院
  • ② 信息主体在使用医院服务时产生的任何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咨询、投诉、权益救济等事项,均可咨询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医院将毫不迟延地回答及处理信息主体的咨询。
第 12 条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及运营管理方针

本院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5条第1项,为以下目的安装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 ①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安装依据/目的
    - 设施安全及火灾预防
    - 人员进出管理及控制
    - 客户安全及防范犯罪
    - 防止非法入侵
  • ②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数量、位置及拍摄范围如下:
    - 安装数量:总计97台(プチ中心61台,整形中心36台)
    -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医院内
  • ③ 管理负责人及访问权限者
    为保护信息主体的影像信息,并处理与个人影像信息相关的不满,特设置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如下:
    区分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职位 联系方式
    Rienjang Clinic 张英宇(音译)代表院长 02-591-3625
    Rienjang整形外科医院
  • ④ 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存期限
    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存期限及保存地点如下:
    - 拍摄时间:24小时
    - 保存期限:拍摄日起14日以内
    - 保存地点:医院服务器室
  • ⑤ 个人影像信息确认方法及地点相关事项
    - 确认方法:事先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并访问本院即可确认。
    - 确认地点:医院内
  • ⑥ 对信息主体行使影像信息查阅要求时的应对措施
    信息主体若想查阅个人影像信息或确认其存在、删除时,可随时向影像信息处理设备运营者提出要求。仅限于拍摄到本人的个人影像信息及明显为保护信息主体的急迫生命、身体、财产利益所需的个人影像信息。本院在收到个人影像信息查阅、存在确认、删除要求时,将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尽管有信息主体的查阅要求,但在下述情况下可拒绝要求,此情况下将在10日内以书面等形式将拒绝事由及复议方法通知信息主体。
    - 确认方法:事先联系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并访问本院即可确认。
    - 确认地点:医院服务器室
  • ⑦ 影像信息安全措施
    本院处理的影像信息通过加密措施等得到安全管理。此外,本院作为个人影像信息保护的管理对策,对个人信息采取差异化授予访问权限,且为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造、篡改,记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生成时间、查阅目的、查阅者、查阅时间等。除此之外,为安全物理保管个人影像信息,安装了锁定装置。
第 13 条. 信息主体权益受损的救济方法

若需要举报个人信息侵害或咨询,请咨询以下机构。

机构 电话号码 网址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118 (无需区号) http://privacy.kisa.or.kr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 1833-6972 (无需区号) https://www.kopico.go.kr
大检察厅网络侦查科 1301 (无需区号) http://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安全局 182 (无需区号) https://ecrm.cyber.go.kr
第 14 条.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相关事项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能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的变更,或内部运营方针的变更而进行内容修改。若医院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发生变更,将通过网站进行公告。

施行日:2024年02月20日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变更
  • ①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自2024年2月20日起适用。
  • ② 之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点击下方确认。

- 2022. 2. 28 ~ 2024. 2. 19 适用 (点击)

- 2012. 3. 30 ~ 2022. 2. 28 适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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